联盟章程
第五章 联盟经费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二十条 联盟的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和企业资助;
(二)开展业务范围内活动的服务收入;
(三)争取到的政府、行业或企业科研课题经费;
(四)其他收入。
第二十一条 联盟经费管理由理事长单位代为管理,设立专款专户。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经费支出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具体约定如下:
(一)公用办公费:主要用于联盟的会议、日常办公费用等公共支出,原则上主要由联盟理事长单位承担,接受联盟成员捐赠资助。
(二)课题经费:主要用于联盟委托课题研究、成果转化等活动,主要来自联盟成员单位的投入、社会募集资金、以联盟名义争取的政府支持资金等。
(三)理事会成员和秘书处成员等人员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联盟的资产管理接受理事会成员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资产,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联盟的收益不在成员间进行分配,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联盟组织活动、对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及其他社会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