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章程

第七章 联盟的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秘书处提出终止动议。由理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后,方可解散。

第二十八条  联盟终止前,应按联盟章程相关规定,由秘书处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