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联盟的名称为“辽宁省旅游服务业联盟”,包含教育界、旅游服务行业、企业等主体机构。

第二条  辽宁省旅游服务业联盟(以下简称“旅游服务业联盟”或“联盟”)是为贯彻落实和扎实推进国家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推进教育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旅游服务业面临的现实需求,促进校内外深度融合,提升专业知识、人才供给质量和水平,在互动共赢中促进现代旅游服务业扩展提升,提升旅游中高等院校办学质量和水平,协同推进辽宁省现代旅游服务业创新发展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联盟在省人大、教育厅、旅游委、服务业委等政府部门指导下,由在辽旅游相关中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旅游服务机构、企业自愿组成,是着力解决全省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中旅游服务业面临的问题,提升学校与旅游行业、政府部门、企业的融合度,开展旅游服务业产、学、研、用协同发展的区域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

联盟遵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并在坚持联盟系统自律及自我管理的基础上开展相关活动。